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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合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今年,省局将择时组织拍卖市场监管专项执法行动,各地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注意收集拍卖活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动向,以利集中开展整治。

  六、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行为,树立合同监管执法权威

  合同欺诈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危害市场交易秩序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予以坚决打击。查处合同欺诈行为是国家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地履行这一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奋力开创合同监管执法的新局面,树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监管执法权威。一是加深对合同监管执法职能认识。《合同法》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利用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虽然仅作了原则规定,但《旅行社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军服管理条例》、《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规均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监管的具体规定,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今年国家工商总局将出台《合同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各地要作好实施准备工作,加强合同监管执法制度和队伍建设;二是突出工作重点。要围绕种植养殖、房屋买卖、旅游、中介服务、特许经营等合同加大监督、排查力度,及时处理涉及“三农”的合同欺诈案件。对典型案件要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曝光,揭露违法行为的特点和危害,增强公众识骗防骗的意识和能力;三是要注意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合同违法行为新苗头、新特点、新动向,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法,改善工作效果。

  七、全力做好合同监管地方立法工作,强化合同监管职能

  去年我省合同监管立法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已经进入省人大立法程序。今年,我们要继续推进合同监管立法工作,争取《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早日出台。各地要继续积极参与、配合,促进合同监管立法工作顺利进行。一是要配合合同监管立法,进行广泛的宣传,让广大群众和企业了解合同监管立法与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关系,增强广大群众和企业关注和参与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氛围;二是要继续开展有关合同监管的调研工作,针对典型行为、典型案例,展开深入剖析,为合同监管立法工作提供理论与实务的支持;三是按照省人大立法程序,要开展省内外立法调研。调研工作开展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准备,积极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全力配合立法调研工作,确保调研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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