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四川擎烽通信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
(成国税函〔2010〕21号)
高新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四川擎烽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成高国税发〔2009〕147号)收悉。经审核,该企业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及《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的相关规定,同意你局对其减按15%的税率征收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