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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孵化园区管理的若干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孵化园区管理的若干意见
(新政[2010]5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创业孵化园区建设,现就加强和规范全市创业孵化园区管理,提出若干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业孵化园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创业是发展之基、富民之本、活力之源、崛起之路,是实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作为全民创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创业孵化园区建设是培养创业带头人、孵化自主创业和小企业的摇篮,是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渠道,对于进一步扩大就业规模,构建和谐新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全民创业及孵化园区的建设工作。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业孵化园区建设的发展思路,在筹划建设、园区管理、工作模式、激励机制、配套措施等方面,制定合理的管理办法。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努力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氛围,促使创业孵化园区的载体作用、孵化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创业孵化园区建设
  在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新乡市创业孵化园区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市创业孵化园区建设,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督促检查政策落实、资金使用情况和年度目标考核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创建创业孵化园区的年度目标,并成立相应的创业孵化园区管理办公室,设专人负责管理。要加快推进创业孵化园区建设,通过政府投资、鼓励多方投资等方式,建设功能齐全的创业孵化园区,抓紧落实好创业场地、配套设施以及园区管理等基础工作,创业孵化园区场地原则上不少于1000平方米。工商、税务、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管等职能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为个体和组织进入园区自主创业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三、落实优惠政策,大力扶持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进入园区自主创业
  进入孵化园区自主创业的个体和组织,应在前期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非正规就业组织”,对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自主创业个体或组织,其税费减免政策、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按照已出台的政策继续执行,并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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