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2010〕17号)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城乡统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大力实施以城市森林为重点的生态工程建设,2010年基本达到“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标准。到2011年,使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6平方米以上,城市主干道绿地率达到25%以上,次干道绿化率达到15%以上,机关、学校等单位绿地率达35%以上,工业企业、商业中心等绿地率达20%以上,70%以上的单位庭院、居住区的绿地率达到30%以上;郊区的山区、平原区森林覆盖率分别达到50%以上、20%以上;乡(镇)政府所在地和村(屯)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30%以上、25%以上,实现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目标。
在城市绿化中,要适当增加常绿树种比例,加强近郊环城防护林、水系绿化、通道绿化、森林公园建设,注重绿化、彩化与美化相结合,努力做到城市、森林、园林“三者融合”,城区、近郊、远郊“三位一体”,水网、路网、林网“三网合一”,乔、灌、藤、花、草搭配有致,形成点、线、片、面、环协调发展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
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和《新乡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确保全民义务植树建卡率和尽责率分别达到95%、90%以上。健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对全市249株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建立档案,设立标牌,划定保护范围,确保古树名木得到有效保护。建立健全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长效机制,建立绿化模范城市建设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监督考核制、责任追究制和投入保障机制,形成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绿化模范城市经营管理机制。
“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是评价一个城市绿化成就的最高荣誉,创建难度大,涉及范围广。市政府已经成立了新乡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创建过程中的监督、指导和协调等任务。领导小组要借鉴创卫督导机制,对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活动,开展全方位的督查督导。2010年4月份,市创建办按照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打分标准,逐项进行初检,提出整改意见。各有关单位都要依照各自分工,对照标准,抓好落实,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五、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努力实现兴林富民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