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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以上工作市政府牵头、凤泉区政府负责具体落实,环保、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根据铬渣综合整治工作分工及落实要求分别完成本部门任务。
  凤泉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六)继续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完成33个省级生态村、6个生态乡镇创建任务。
  2.完成时限和责任
  及时确定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方案,11月底前,全部完成创建任务并通过省环保厅验收。
  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七)太行山区生态环境实施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对凤凰山森林公园规划区和交通干线(国道、省道、通往风景名胜旅游区道路)两侧、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的采石、碎石及石灰生产企业进行综合整治。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0年5月31日前,对交通干线两侧、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可视范围内的采石、碎石及石灰生产企业进行关闭或搬迁。
  2010年12月31日前关闭凤凰山森林公园规划区内所有的采石、碎石及石灰生产企业。
  卫辉市、辉县市、凤泉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工作标准
  流域综合整治标准:达到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年度环保责任目标中所确定的断面目标值。
  区域综合整治标准:通过整治,促进该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优化升级,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环保协调发展。
  行业综合整治标准:达到各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要求。
  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其生产线标准:必须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
  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标准:治理工艺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
  污泥处理处置标准:处置后的污泥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的规定和有关标准要求。
  生态村和生态乡镇创建标准:达到省级生态村和生态乡镇考核验收条件和指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全市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抓好此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要加强指导和督查,切实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二)强化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中的重点区域、排污企业、污水处理厂的监控力度,建立监管记录,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要加强日常巡查,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和“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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