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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完成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年度工作任务。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建委、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二)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全面清理整治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依法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采取严格措施,防止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污染饮用水水源水体。
  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施和制度建设。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完成并规范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的设置。
  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定并落实《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方案》,每月要对饮用水水源做一次常规指标监测,每年做一次全指标监测,对查出的特征污染物要分析污染来源,并制定针对性防治措施;确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单位及联系人,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监管制度。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0年5月20日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依法拆除或搬迁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排污口。
  2010年7月底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项制度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2010年8月底前,市建委、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桩、界牌的设置。
  卫滨区、卫辉市、原阳县政府和市建委、市环保局的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全面完成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
  1.工作任务
  获嘉东碑村和卫河皇甫省控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自动站改造通过省环保厅验收;西永康、南云门、东北桥、第五疃、东码头5个新建市控县界目标责任断面水质自动站完成校核比对并投入运行;贾太湖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完成校核比对并投入运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完成4个市级空气自动监控系统改造、4个新建县级空气自动站(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长垣县)投入运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完成2010年度更新改造任务,并建立规范的第三方运营体系;完成电磁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和放射源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完善和提升我市环境自动监控平台综合应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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