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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序号
文 件 名 称
文号
发布日期
制发机关
填表说明:
1、部门保留文件包括:(1)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本部门的二级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本部门管理的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设在本部门的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所填文件以发文时间、文号为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部门2005年1月1日以后制定的修改文件目录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文 件 名 称
文 号
发布日期
制发机关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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