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下达2010年全区有关煤矿安全培训及专题培训计划的通知
(新煤安人发[2010]1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煤炭工业管理局,各地(州、市)煤炭管理部门,自治区有关厅局,有关煤炭企业,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局属各单位,各二级、三级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区煤炭行业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提高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促进我区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经研究,2010年将在自治区煤炭工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二级中心)集中举办煤矿矿长资格培训(再培训)、安全资格培训(再培训)、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复训)、安全监测工培训(再培训)、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师资培训(再培训)等安全培训(取证)班;集中举办采煤方法技术指导等17个专题培训班。2010年露天煤矿相关人员安全资格初次培训、换证培训及年度再培训将分别单独举办2期培训班,将举办2期煤矿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维语专题班,露天煤矿特种作业人员也将集中举办培训班。现将有关培训计划印发你们(详见附件),请各地(州、市)及时通知到辖区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并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参加培训。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复训)计划由自治区矿山救护基地下发,露天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计划由乌鲁木齐煤矿技工学校下发。
各三级、四级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要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煤矿企业培训需求,认真做好本年度培训计划,按时上报,并将培训计划通知到培训范围内的煤矿企业。
联系电话: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处0991-4553046;
北疆监察分局办公室0991-4699115、4699136;
南疆监察分局办公室0996-2113691;
自治区煤炭工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教务科0991-7736900、传真4516514;
自治区矿山救护基地0991-4652915(兼传真)
乌鲁木齐煤矿技工学校教培科0991-6809581
附件:
1、2010年自治区二级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培训(取证)计划
2、2010年有关专题培训班计划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1:
2010年自治区二级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培训(取证)计划
类别 | 培训时间 | 期数 | 培训时间安排 | 人数 | 备注 |
安全资格培训 | 初培训 | 每期培训18天 | 1 | 3.8. | - | 3.31. | 40 | 安全培训时间不包含双休日、节假日时间 |
2 | 5.5. | - | 5.28. | 50 |
3* | 6.1. | - | 6.25. | 50 | 安全资格初培训实行机考(始于2008年8月) |
4 | 8.4. | - | 8.27. | 50 | 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有效期3年。 |
5 | 8.30. | - | 9.21. | 50 | 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于期满前2个月内参加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办理延期手续 |
6* | 11.1. | - | 11.25. | 50 |
7 | 12.1. | - | 12.24. | 40 |
| 小计 | 330 | 提高安全资格准入标准始于06年9月。 |
换证再培训 | A类 | 每期培训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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