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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夏收粮场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2010)

  四、积极构筑农村消防安全“防火墙”,全面夯实农村“四个基础”
  夏收期间,各县(区)政府要在全市农村深入开展以“有消防组织机构、有防火公约、有志愿消防队、有宣传阵地,有消防水源和灭火设施、有职责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六有”建设活动,全面夯实农村的“四个基础”。
  (一)夯实基层消防工作机构建设基础。各级政府要在农村、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要在每个农村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各级政府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在建设农村公路、人畜饮水、农村电网、农村沼气、信息工程等基础设施时,一并加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设施器材建设,保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消除火灾隐患。
  (三)夯实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建设基础。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组织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在所有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四)夯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基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加强保安人员消防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在治安巡逻的同时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承担扑救初起火灾职能。其他村庄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
  五、严格查处违章行为和火灾肇事者
  各县(区)公安消防、农机、电力、交通、保险等部门以及基层公安派出所要紧密配合,认真开展粮场防火监督检查工作,对粮场存在火灾隐患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对违章行为坚决予以纠正,不听劝阻或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发生的粮场火灾事故,要及时查明原因,追究事故责任,依法公开处理,警示教育群众。对故意放火或骗保纵火的违法人员,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全市公安消防部队要加强执勤备战工作,提前熟悉辖区农村粮场道路、水源等基本情况,做到闻警出动,及时到场,有效扑灭火灾,尽最大可能减少粮场火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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