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委对2009年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巡查情况
在各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期间,为进一步加强对新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力度,促使其加强内部管理与控制,增强风险意识,提高执业质量,我委监督处、会计处组成了联合巡查组,对我市2009年新设立的10家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巡查。巡查采用询问、观察、审阅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和有关文件资料,抽取部分审计档案审查工作底稿等方法开展相关巡查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巡查人员及时给予指出,并要求事务所相关负责人给予关注和整改。
四、存在问题
通过会计师事务所自查和我委巡查发现,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以下问题:
(一)执业质量方面。
1.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底稿的编制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如下:
(1)工作底稿装订较为零乱,缺乏严密的逻辑顺序和清晰的勾稽关系;
(2)未编制索引编号及顺序编号;
(3)工作底稿的内容填列不全,法律文书要素不齐全。
2.部分会计师事务所重要审计程序履行不到位。主要表现如下:
没有执行银行存款余额函证程序,对应收账款余额未函证或实施替代程序,也未实施对存货的监盘、收入的截止性测试和分析性复核程序以及对销售成本的倒轧测试等重要的审计程序,没有获取相关的审计证据,审计程序履行不到位。
3.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导向审计程序未能有效实施。主要表现为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基本不做或越过风险评估程序,直接实施质性测试程序。
(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方面。
1.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制度可操作性不强。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虽然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但由于制度规定的内容较为简单,指导性并不强。
2.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底稿的复核质量有待提高。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复核工作做得不够全面和完整,主要表现在:
(1)工作底稿中未能反映出清晰的复核轨迹,各级复核仅限于签名,没有明确表示复核意见;
(2)复核流于形式,采用固定格式和固定内容,没有针对具体项目提出具体的复核意见。个别所出现试算平衡表与审定报表不符情况。
3.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签章不规范。主要表现为留存的报告没有注册会计师签章或只签名未盖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