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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比照市“打非”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打非”工作方案,并于5月2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收集整理报市政府办。

  (二)集中排查、打击、整治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各“打非”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打击、边整治”要求,组织力量集中开展“拉网式”排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发现一起,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一起,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打击整治不留后患。

  煤炭生产方面:严厉打击盗采国家资源行为,发现一处,严惩、取缔一处,对构成犯罪的,司法部门要依法立案查处,坚决打击,特别是对涉黑涉恶的犯罪,必须严惩不贷。

  严肃惩处整合技改矿井、在建矿井不严格按开采方案设计组织施工,未经批复变更设计,借整合技改之名非法组织生产,变更设计未经审批;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矿井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整合技改系统与保留系统发生直接关联未停产等行为;一经发现,一律责令停止作业。整改不到位、隐患不排除,坚决不允许复工复产。

  要加大惩处瓦斯、顶板管理、水害防治特别是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力度,严防瓦斯、顶板、水害事故的发生。

  道路交通方面: 严格查处超速、超员、超载、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摩托车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非法营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等活动。

  建筑业方面:严厉打击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它相关资质违法施工建设的,以及未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以及各类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建筑施工行为。

  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方面: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窝点,严惩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以及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重点治理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超一改”行为,禁止生产企业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

  (三)总结、巩固、提高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
  1、组织检查验收。市人民政府“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对市5个重点行业、各县区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通报批评,责令“补课”;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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