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省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3、省农业、财政部门对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上报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复审,提出项目和资金分配意见,报省政府审批同意后下达各地。
  4、项目申报书一式7份,合作社1份,县、市、省农业和财政部门各1份。
  七、 有关要求
  (一)申请扶持资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以上程序报送项目申报书时,须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本社章程。
  2.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4. 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5.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相应生产基地认证证书,地理标识认证证书,国家及省级商标品牌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获得的省、市级表彰的相关文件。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科学合理使用财政扶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在当地农业、财政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和资金使用方向正确使用。省农业、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内容进行实地绩效考核,并对项目实施成效进行评估。若项目实施成效显著,组织管理优良,则对该社以后的申报项目给予优先考虑。对项目实施成效不明显,组织管理混乱,导致项目资金浪费,或者发现截留、挪用、转移和挤占项目资金,当地主管部门监管不力,除对合作社进行处罚外,同时停止受理当地主管部门对其它合作社项目的申报。
  (三)《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3、附件4)由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指导申请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填制。市级农业主管部门收齐,以Word格式电子文档统一报送农业厅、财政厅。

  附件3:
  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
  (  年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全称:
  申请项目任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市级农业主管部门:    市级财政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填制日期:

  江西省农业厅、财政厅制

  注 意 事 项

  1、所有条(栏)目均不得删减、合并、漏填。
  2、“法定代表人身份”指其在本合作社之外所从事的职业或职务,如农技中心主任、农技推广员、公司企业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农民(含农民所办企业代表)等。
  3、“相关单位”包括与实施项目有关的科研教学单位、农资企业等单位和组织。
  4、“项目内容”要细化,明确分项金额,并与“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汇总表”一致。
  5、“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汇总表”的科目及金额,须按“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所列明细科目汇总填写;测算不发生的费用,不填写其科目及金额。
  6、“收款单位”应写本合作社在银行所开户头的全称;“开户银行”应写“××银行××市××县(区)分行(支行)××营业部(分理处)”;“账号”数字间一般没有空格或横杠。期间账户变更,应及时告知。

  一、项目任务计划
  (一)本组织生产经营服务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
  (二)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
  (三)项目内容及分项金额
  (四)时间进度
  二、本社有关情况
  (一)成立和发展过程
  (二)注册登记部门和时间,成员人数和分布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及有关情况
  (四)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三、相关单位情况

  表一:人员安排表

姓 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在合作社中的职务

项目任务分工

备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