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固定资产表》(表六)
一、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四十三条。
二、适用企业
本报告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填报。发生受让或出让固定资产(包括使用权和所有权)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本表。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填报此表。
三、填写规则
1.第1列“受让总交易金额”:金额为本表第2+3+4+5列。
2.第2列“从境外受让固定资产关联交易金额”:填报受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或购买固定资产所有权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金额。
3.第3列“从境外受让固定资产非关联交易金额”:填报受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或购买固定资产所有权向境外非关联方支付的金额。
4.第4列“从境内受让固定资产关联交易金额”:填报受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或购买固定资产所有权向境内关联方支付的金额。
5.第5列“从境内受让固定资产非关联交易金额”:填报受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或购买固定资产所有权向境内非关联方支付的金额。
6.第6列“出让总交易金额”:金额为本表第7+8+9+10列。
7.第7列“向境外出让固定资产关联交易金额”:填报出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或出售固定资产所有权向境外关联方收取的金额。
8.第8列“向境外出让固定资产非关联交易金额”:填报出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或出售固定资产所有权向境外非关联方收取的金额。
9.第9列“向境内出让固定资产关联交易金额”:填报出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或出售固定资产所有权向境内关联方收取的金额。
10.第10列“向境内出让固定资产非关联交易金额”:填报出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或出售固定资产所有权向境内非关联方收取的金额。
11.第1行“房屋、建筑物”:填报租入房屋、建筑物使用权而发生的租金支出或出租房屋、建筑物使用权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12.第2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填报租入“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而发生的租金支出或出租“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使用权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13.第3行“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填报租入“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使用权而发生的租金支出或出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使用权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14.第4行“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填报租入“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使用权而发生的租金支出或出租“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使用权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15.第5行为“电子设备”:填报租入“电子设备”使用权而发生的租金支出或出租“电子设备”使用权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16.第6行为“其他”:填报租入“未列入以上项目的其他固定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租金支出或出租“未列入以上项目的其他固定资产” 使用权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17.第7行“合计”:金额为本表第1+2+3+4+5+6行。
18.第8行“房屋、建筑物”:填报购买房屋、建筑物所有权而发生的支出或出售房屋、建筑物所有权而取得的收入。
19.第9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填报购买“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所有权而发生的支出或出售“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所有权而取得的收入。
20.第10行“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填报购买“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所有权而发生的支出或出售“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所有权而取得的收入。
21.第11行“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填报购买“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所有权而发生的支出或出售“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所有权而取得的收入。
22.第12行为“电子设备”:填报购买“电子设备”所有权而发生的支出或出售“电子设备”所有权而取得的收入。
23.第13行为“其他”:填报购买“未列入以上项目的其他固定资产”所有权而发生的支出或出售“未列入以上项目的其他固定资产”所有权而取得的收入。
24.第14行“合计”:金额为本表第9+10+11+12+13行。
25.第15行“总计”:金额为本表第8+14行。该行第1列数额填入(表二)第7行第1列,该行第2列数额填入(表二)第7行第4列,该行第4列数额填入(表二)第7行第7列;该行第6列数额填入(表二)第8行第1列,该行第7列数额填入(表二)第8行第4列,该行第9列数额填入(表二)第8行第7列。
四、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列=第2+3+4+5列
2.第6列=第7+8+9+10列
3.第7行=第1+2+3+4+5+6行
4.第14行=第9+10+11+12+13行
5.第15行=第7+14行
(二)表间关系
1. 第15行第1列=(表二)第7行第1列
2. 第15行第2列=(表二)第7行第4列
3. 第15行第4列=(表二)第7行第7列
4. 第15行第6列=(表二)第8行第1列
5. 第15行第7列=(表二)第8行第4列
6. 第15行第9列=(表二)第8行第7列
融通资金表(表七)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定期融资
| 境外关联方名称
| 国家
(地区)
| 币种
| 融资金额
| 利
率
| 融资
起止时间
| 应计利息支出
| 应计利息收入
| 担保方名称
| 担保费
| 担保
费率
|
融入金额
| 融出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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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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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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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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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融资
| 境内关联方名称
| 国家
(地区)
| 币种
| 融资金额
| 利
率
| 融资
起止时间
| 应计利息支出
| 应计利息收入
| 担保方名称
| 担保费
| 担保
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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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入金额
| 融出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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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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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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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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