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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安阳市2010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整治内容和措施
  采取限期治理、深度治理、限产限排、总量控制等措施,确保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河道生活、工业污水口要全部截流,确保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  做好河道的清淤、拓宽工作;  搞好沿河两岸的“绿化、硬化、亮化、美化”。
  3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各流域所属辖区政府应制定本辖区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方案于2010年4月10日前报市环保局备案;年度综合整治任务要于2010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并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
  以上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县(市、区)长为具体责任人。
  (三)巩固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
  林州市政府要制定巩固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消除对饮用水源地的污染隐患,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安阳县政府要对辖区内岳城水库的网箱养鱼全部进行清理,严防反弹。
  2010年3月20日前,林州市政府要将方案确定整治的企业名单、整治要求、完成时间报市环保局备案。
  (四)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治理任务
  结合我市污染减排现状,安阳钢铁集团要于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一台烧结机脱硫治理工程任务。安阳钢铁集团企业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
  安阳县、林州市、汤阴县、殷都区政府,要分别确定一家钢铁企业实施烧结机脱硫先行试点任务,把脱硫任务纳入年度计划,脱硫方案论证可行后方可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将论证可行后的脱硫方案报市环保局备案。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县(市、区)长为具体责任人。
  (五)集中精力解决重金属污染问题
  1工作任务
  严格按照国家《关于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继续开展重金属和涉重金属企业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摸清重金属污染情况,确定重点防控区域、行业、企业和高风险人群,认真解决存在的环境突出问题。研究编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0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分别确定整治的企业名单、整治要求,完成时间报市环保局备案。
  2010年6月底前,完成本辖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编制工作。
  2010年11月30日前,按照国家《关于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时完成治理任务,此项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落实。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县(市、区)长为具体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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