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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小火电机组关停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小火电机组关停计划的通知
(冀发改能源〔2010〕597号)


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按照省政府与国家能源局签订的《2010年关停小火电机组责任书》有关要求,现将全省2010年小火电机组关停计划(附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决战之年,各市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制定周密的关停计划和工作方案,确保关停小火电机组任务如期完成。各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关停工作负总责,发电企业是关停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市列入关停计划的小火电机组,务于6月底前关停,并完成国家能源局组织的现场核查确认。我委负责做好各市关停小火电机组的协调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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