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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的通知

  (一)指挥、协调较大以上火灾扑救现场相关工作;
  (二)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及时向总指挥部汇报事故处置情况;
  (三)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提请总指挥部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第九条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期间的重大事项及涉外信息发布、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现场新闻记者,请示上一级宣传部门协助,与上一级新闻单位沟通;组织新闻媒体按总指挥部提供的准确信息进行宣传报道。
  (三)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保护,维护区域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保持灭火救援道路畅通,必要时进行隔离或疏散人员,划定并设立警戒范围,负责尸体的死亡技术鉴定。
  (四)公安消防局:承担具体的火灾扑救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总指挥部24小时值班工作。
  (五)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六)监察局:协助总指挥部协调和督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七)教育局:负责涉及学校的火灾事故的扑救及师生伤亡事故的处理工作。
  (八)民政局: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善后处理,对事故中发生人员伤亡的救助和尸体处理,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开展遇难人员家属的安置工作。
  (九)司法局: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和相关人员安置过程中的司法工作。
  (十)财政局: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需的资金保障。
  (十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善后处理工作中依法对有关单位干部职工伤亡进行认定和有关残级及待遇评定等协调处理工作。
  (十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协助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的报道工作。
  (十三)卫生局:组织120急救中心等医疗救护队伍参与火灾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
  (十四)旅游局:参加与旅游行业有关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协助市政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善后安抚及涉及人身伤害的赔偿等工作,参与相关事故调查。
  (十五)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灭火救援现场器材质量的保障工作。
  (十六)环保局:负责指挥对事故发生地的污染清除工作,对事故发生地的环境进行监测、评估并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为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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