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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的通知

  (二)统一领导,依法履职;
  (三)分级响应,属地为主;
  (四)协同作战,快速联动;
  (五)救人为主,科学施救;
  (六)公众参与,规范有序。
  第五条 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装备精良、训练有素、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灭火救援应急处置专业化队伍网络,完善灭火救援战备、训练、作战管理运行机制,在其他救援力量协同配合下,做到能够有效处置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政府设立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作为本预案的最高指挥机构,由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统一调动和指挥全市相关力量共同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市政府协调消防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以及市公安消防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公安消防局、安监局、监察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旅游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外事侨务局、台务局、信息产业局、中山海事局、广东电网公司中山供电局、市供水公司和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组成,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开展工作。
  事故发生地政府对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能分工配合,协同作战,共同做好火灾扑救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部下设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组建。现场总指挥由市公安消防局局长担任,现场副总指挥由市公安消防局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当值的指挥长担任。
  第七条 总指挥部职责。
  (一)统一指挥、领导全市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就启动或停止本预案作出反应决策;
  (三)对各成员单位及全体参战力量处置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相关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四)确定向新闻媒体发布信息的负责人以及信息发布的时间、内容、形式等。
  第八条 现场指挥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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