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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山市薇甘菊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镇区和农业、水利、建设、交通、公路、国土等有关部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统筹实施”原则,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开展防治工作。
  (二)以人为本,注重生态安全原则。薇甘菊是外来入侵检疫性有害生物,要坚持严格控制疫情传播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生态安全;坚决使用国家许可的合格药品,确保生态环境和人畜健康的安全。
  (三)依靠科技,综合治理原则。依靠科技成果和专家指导,根据不同的环境条件采取适当措施。推广应用薇甘菊防治新技术,采用化学防除与生态控制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方法。鼓励专业防治公司承包防治,广泛发动薇甘菊滋生场所管辖部门、单位和个人投入防治行动。
  (四)持之以恒,预防与除治结合原则。加大薇甘菊疫情监测力度,大力宣传普及薇甘菊防治基本知识,提高公众的防治意识。发现新疫点或除治后重新生长的薇甘菊,迅速采取有效的防除措施,抑制其扩展蔓延。
  五、技术措施
  薇甘菊具有生长快、繁殖力和再生能力强、种子随风传播等生物学特性,根治难度大。因此,开展防治薇甘菊工作需做到:对薇甘菊滋生场所要坚持多次反复除治,遏制其复发;同地区各个发生点要同时统一采取除治行动,控制各发生点相互传播;结合当前实际,采取以人工清除和化学防除为主,适当采取生物防治、生态防除方法进行防治;要紧密结合造林绿化工作,种植遏制薇甘菊生长的树木。考虑到薇甘菊防治的最佳时间为每年的4月至9月,保障防治工程应在最佳工期内完成。
  我市计划采用专业防治公司承包的方式,由林业部门根据普查结果规划设计三年具体防治方案,专业防治公司具体实施。
  六、职责分工
  (一)成立市薇甘菊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林业局局长任组长,林业局和农业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财政、林业、农业、水利、建设、交通、公路、国土等有关部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森防站。各镇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二)各镇区负责辖区内薇甘菊防治工作,市薇甘菊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促、检查全市薇甘菊防治工作的开展。
  七、工作安排
  (一)普查:对薇甘菊的分布、危害面积和危害程度进行普查,计划2010年5月底前完成。各镇区负责辖区范围内薇甘菊普查工作,包括林业用地,农业用地(农耕旱地、农耕丢荒地、果树种植地、苗圃地、围垦地和水产养殖基围地等),江河、水库堤坝,滩涂,镇(区)属道路,闲置地,镇(区)属公共绿地,机关事业单位、居民区、企业等绿化地;建设部门负责市属公园等公共绿地;公路、交通部门负责各自管辖道路沿线用地;国土部门负责政府储备地和待建闲置地。市林业局负责汇总相关普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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