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的通知
(三府办〔2010〕3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
全民健身条例》于2009年10月1日颁布实施,这是我国体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为贯彻实施《
全民健身条例》,国家体育总局于2009年10月20日会同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国家民委等20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
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的通知》(体群字[2009]181号),12月3日国家体育总局又下发了《关于
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推动各级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的通知》(体群字[2009]207号),要求各级体育部门立即行动起来,积极争取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依据《条例》的规定,将全民健身事业特别是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等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将全民健身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为完成国家体育总局的工作要求,推动《
全民健身条例》的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镇,各有关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依照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要求,大力宣传和贯彻《
全民健身条例》,积极争取将全民健身事业特别是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等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民健身事业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全民健身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二、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要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条例》,让社会公众了解和支持《条例》的实施,进一步推动我市《全民健身条例》的贯彻落实。
三、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要根据《条例》规定,认其总结实施《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成绩、经验与问题,研究制定我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地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