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进行政效能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执行力
一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AB岗制等提高履职能力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民意沟通平台和处理机制,拓宽咨询投诉受理渠道,规范投诉办理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强化勤俭节约意识。二是加强督查督办。修订督查督办实施办法,制定今年督查工作方案,定期通报中心工作开展情况、职能履行情况和各类监督检查结果。针对系统内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查,提高执行力。三是深化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和基层办事公开制度,加大重大决策、经营性资产管理、水政执法、财务审计、规费征收、评优评奖等方面工作的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力度,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四是深入开展“五服务”活动。强化“南京水利行政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系统“五服务”工作,深入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开展服务具体措施和成效的专项检查监督,防止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五是强化结果运用。制定和完善考核机制,强化各类监督、评议、考核结果的运用,着力解决阻碍科学发展、影响工作落实的不良现象,营造公平公正、奋发向上的内部环境。
(六)严厉惩治腐败,充分发挥信访案件查处的综合效应
一是进一步整合信访资源,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拓宽案件线源。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方针,充分发挥群众信访举报监督作用。二是注重办案成果的转化,要深入进行案例剖析,深化警示教育,找出制度上的漏洞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充分发挥查办信访案件的综合效应。三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什么人,只要搞腐败,就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决不让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处,决不让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四是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加强责任追究。对出现执行不力,效能不强及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主要责任人从严追究责任;对存在“作风不正、监督不力,造成不良政治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要按照《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三、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反腐倡廉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党政一把手要对本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亲自研究重大问题,亲自协调各方力量,亲自过问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分管领导要全力抓好各项措施落实,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抓好分管部门“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解决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要创新理念,树立“党风廉政,人人有责”的意识,坚决纠正“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部门的事”等片面认识,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凡是有权力运用的地方,都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凡是真正落实依法行政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都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表现;每个人都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执行者和推动者,都有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和义务。在工作中,除了要充分发挥水利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和工程监管等各方面作用外,还要充分调动每个部门、每个人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整合各方面的优势,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真正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最大合力,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