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建设局关于自愿实行业主支付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建设局(城建局),各担保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筑市场形势发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加快城镇建设步伐,经研究决定,现就业主支付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业主支付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实行自愿方式,不再对工程实行担保做强制规定。
二、如果招标人要求工程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应同时向承包人提供额度相等的业主支付担保,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