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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79号 2010年5月1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意见
(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2010年5月)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监[2008]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的要求,各地相继开展了公办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兴办了一批改制学校,形成了“国有民办”、“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多种办学形式。这项改革对特定历史时期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促进基础教育较快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政府办学的责任不断强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日益完善,公办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的外部环境和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我市按照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从2006年1月起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并对现有改制学校进行清理规范。
  对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进行清理和规范,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促进教育公平的需要,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办人民群众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教育公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坚定不移,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清理规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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