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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二〇〇九年春季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二〇〇九年春季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宁农(法)发[2009]34号)


各市、县(区)农牧(农业、畜牧)局,厅直有关单位:

  农业春耕备耕生产即将开始,农资营销将进入旺季。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维护良好的农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就做好2009年春季农资市场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整治力度 突出重点品种

  春季农资监管要以种子、肥料、饲料、农药、兽药为重点,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农资集散地检查力度,着重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标签标注不规范,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1、种子监管:以小麦、水稻、玉米种子为重点,突出种子市场质量抽查,严厉打击未审先推、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

  2、农药监管:以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为重点,加大对农药通用名称、标签和质量的检查力度,加强农药登记及广告审查工作。

  3、肥料监管:以复混肥料、有机肥为重点,加强对肥料产品的登记证、包装、标识、宣传内容检查,强化对配方肥生产的监管。

  4、饲料监管:加强对饲料中违禁药物的监测,加大对蛋白饲料原料的整治力度,打击制售假劣饲料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在饲料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物和有害化学物质。

  5、兽药监管:重点查处兽药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及违法制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等重大动物疫苗质量监管,打击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兽药行为。

  二、规范经营主体 严格市场准入

  各级农牧部门要将农资市场监管的关口前移,严把市场准入关,对辖区内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等农资经营主体以及核发的行政许可证件进行全面清查。要严格种子品种审定,农药、肥料产品登记和兽药、饲料生产经营证件的核发,推行品种退出机制,规范产品命名,解决“一品多名”、“一名多品”问题。对不具备条件的或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的企业和产品证件,要依法注销或撤销;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生产经营农资情节严重以及造成重大农业生产责任事故的,要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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