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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度省高技术研究计划(医药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科技局联系人:刘卫卫
  联系电话:83639281

  附件1:2006年度省高技术研究计划(医药部分)项目指南
  附件2: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06年度省高技术研究计划(医药部分)项目指南

  根据我省医药、农药、兽药(“三药”)科技产业示范工程的实施需要,围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大社会需求,提高重大疾病与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技术水平,增强我省医药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1001、疗效确切的中药新药或天然产物新药的研究与创制
  研究目标:选择临床疗效确切的中药,研究开发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新药或天然产物新药,并于3年内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批件。
  研究内容:根据国家颁布施行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按中药新药注册的具体规定,针对其新的有效部位或有效单体,开展系列研究工作,并取得相应目标阶段的临床批文。
  申请条件:申请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药企业,鼓励制药企业与科研机构联合申请。申请的新药品种已开展了部分临床前的研究工作。申请单位或其协作单位应具备国家《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新药研究开发条件,以及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实验动物管理的各项条件,并附有关批件复印件。
  1002、生物技术新药的研究与创制
  研究目标:针对重大疾病或常见病与多发病的防治需要,研究开发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技术新药,并于3年内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批件。
  研究内容:根据国家颁布施行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按生物技术新药注册的具体规定,针对其新的有效物质,开展系列研究工作,取得相应目标阶段的临床批文。
  申请条件:申请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药企业,鼓励制药企业与科研机构联合申请。申请的新药品种已开展了部分临床前的研究工作。申请单位或其协作单位应具备国家《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新药研究开发条件,以及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实验动物管理的各项条件,并附有关批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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