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南京市“十佳科技创新型企业”和“十大科技创新型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委办发[2006]1号)
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推动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优化,提升我市的综合竞争力,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全市科技创新大会,并将在会上表彰一批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授予“十佳科技创新型企业”和“十大科技创新型产品”称号。现就有关申报、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十佳科技创新型企业”申报条件
1、在南京市域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
2、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团队,大专学历以上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直接从事技术创新活动的技术人员占15%以上;
3、“十五”期间承担过省级以上科技项目或市重大科技项目,且成效显著;
4、年研发经费占企业当年度总收入的比例大于8%;
5、创新技术或创新产品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和显著的经济效益,所形成的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大于60%。企业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近年来增长率较高,人均利税高于5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大于20万元;
6、通过技术创新所形成的创新技术或创新产品属高新技术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版权、软件著作权、新药证书),采用先进技术标准,通过先进的质量体系认证。
二、“十大科技创新型产品”申报条件
1、属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产品或通过市级以上新产品认定,获得国家、省、市“名牌产品”称号的优先考虑;
2、技术含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版权、软件著作权、新药证书);
3、产品年销售收入千万元以上,利税率30%以上,市场前景好,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三、申报程序
1、各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和自身科技创新实际情况,组织相关材料及有关有效证明附件。材料要求能充分反映企业创新活动或产品创新的情况,实事求是;
2、申报材料需经主管部门(产业集团、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初审,并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在宁部、省属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改制企业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3、所有申报材料请用A4纸印制,左侧装订,一式四份,签章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