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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接本通知后,各省辖市科技局应按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加强和改进科技服务业统计的工作方案,落实具体举措,尽快确定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连同相关意见和建议于十月三十一日前一并书面上报省科技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条件处:  凌家俭,025-57712955;
  省情报所科技统计中心:张珍,025-85410384。
  附件1:江苏省科技服务业统计实施方案
  附件2:江苏省科技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06年江苏省科技服务业统计实施方案

  一、统计调查目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新要求,结合我省科技服务业工作现状和发展,以“江苏省科技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06年定期报表)为调查要求和调查内容,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2006年科技服务业建设与发展情况,为“十一五”期间我省科技服务业实现更快更大的发展打下扎实基础、提供重要支撑。
  二、统计调查表
  2006年科技服务业统计共设置两张财务表和一张单位基本情况表,均为电子表格。财务表分别由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和“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填报;单位基层报表由各基层企业(单位)填报。
  三、统计调查范围和对象
  统计调查对象:我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科学技术专业活动或业务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即以独立科研院所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主。
  统计调查范围: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主要包括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两部分。
  四、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江苏省科技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06)实行季报制度,由省科技厅条件处归口管理,省统计局提供技术指导,江苏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科技统计中心具体实施。
  统计季报采取按行政地域调查、逐级向上负责的方式实施,各市科技局具体负责辖区内科技服务业统计,要求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组织、协调被调查机构积极配合、参与科技服务业统计的调查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统计环境,科技服务业综合统计责任处室和人员发生变动的,要及时告知省科技厅条件处和省科技情报所统计中心。
  五、数据报送
  (一)报送时间
  2006年科技服务业统计为季度调查制度,从2006年第2季度开始实施。各省辖市科技局分别在季后15日前报出,年报在次年三月底前报出。
  (二)填报要求
  报表中“营业收入”等时期指标为报告期期末累计数;单位数、从业人员等时点指标为报告期期末数。
  计量单位从业人员指标以“人”为计量单位,报表中经济指标均以“万元”为计量单位,均不保留小数。
  (三)上报材料及方式
  本项统计采用电子数据上报方式: E-mail发送或专人报送。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珍
  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1号江苏省科技情报研究所统计中心(210042)
  E-mail:zhangz@sti.js.cn
  联系电话:025-85410384

  附件2:
江苏省科技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2006年定期报表)


江苏省科技厅
江苏省统计局
2006年7月

目  录

  一、制度说明
  二、报表目录
  三、科技服务业财务年定报表
  1、科技服务业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2、科技服务业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服务业企业单位填报表式)
  3、科技服务业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行政事业单位填报表式)
  四、主要指标解释

  一、制度说明
  (一)为全面反映全省服务业发展规模、水平和行业结构等基本情况,为省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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