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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10〕7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2010年教育考试安全管理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国家教育考试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高,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是考试工作的第一要务,直接关系到考试能否正常进行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扎扎实实地做好我省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教育考试试卷安全一把手工程,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负总责。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忧患意识,积极与公安、宣传、卫生、交通、电信、机要保密、纪检监察等部门协调,精心组织和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工作。要周密部署,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制,认真梳理,查漏补缺,狠抓薄弱环节,对于不达标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保密室和工作节点,必须限期整改,堵塞一切漏洞,不留死角。
  三、认真排查,加强监测。要严格执行国家试卷印刷的各项规定。教育、公安和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定点印刷厂和考点周围进行认真排查,加强对周围可疑无线信号发射的监测,杜绝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作弊和泄露考试试题重大事件的发生。
  四、强化管理,防范未然。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在考试前,要选派公正、廉洁、责任心强、工作严谨的人员参加考试工作。对参与监印、运送、保管及其它考务工作的人员要集中进行保密教育,认真学习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涉密人员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强有力的内部工作制约机制,防范于未然。
  五、建立机制,完善措施。教育考试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的能力。考试中一旦发生突发和失泄密事件,考试管理部门应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报所在地的保密、公安部门。保密、公安部门应会同考试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处理和查处,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公安、通信管理部门应做好互联网的监控工作,严防事态扩大。对发生泄密事件隐匿不报或拖延报告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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