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强化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建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用体系,引导代理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加大对非法代理机构的打击力度,净化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市知识产权促进中心、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服务。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并将平台延伸到镇街,鼓励并支持各行业建设符合自身需要的知识产权信息库和数据库。
(六)弘扬知识产权文化
把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纳入普法宣传、道德教育、诚信建设、文明创建等全民思想文化宣教活动中,营造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等媒介宣传知识产权知识、政策和法律法规,介绍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和重大活动,客观报道知识产权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例。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系列宣传活动,营造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进一步与国外知识产权机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活动,促进专业人员互动往来。开展校园知识产权教育,培育一批能带动全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示范学校。
四、实施步骤
我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4月-6月):召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工作。举办大型咨询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等全方位、多渠道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营造浓厚的示范创建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为贯彻落实阶段(2010年7月-2011年9月):在国家和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本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措施,各方联动,并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完善,提高工作水平,实现示范创建市工作目标。
第三阶段为创建迎检阶段(2011年10月-12月):认真对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的考核验收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检查,对工作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第四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月-2012年3月):完成资料搜集、整编、存档工作,总结创建经验,通过验收,力争进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行列。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东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研究决定创建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检查、协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