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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函


  6.3.2 保险

  建立辐射事故社会保险机制,为辐射应急处置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发生辐射事故的企事业单位,要办理有关保险。辐射事故发生后,协调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物资装备保障

  7.1.1 应急车辆

  根据不同事故的应急响应要求,辐射事故应急办配置与应急工作相适应的应急车辆及配套装备。

  7.1.2 应急监测设备

  根据辐射事故的特点配备各类应急监测的仪器设备,并进行经常性地维修保养,保证应急监测的需要。

  7.1.3 应急人员防护装备

  辐射事故应急办为应急人员配备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和装备。

  7.2 通信保障

  辐射事故应急办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确保应急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间的联络畅通。

  7.3 人力资源保障

  以环保、卫生、公安的专业机构为基础,建立东莞市辐射事故应急队伍;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素质和能力,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辐射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突发环境事故处置措施的应急队伍。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等现场处置工作。

  7.4 技术保障

  建立辐射事故联动系统,确保在启动应急响应前、事故发生后技术专家组成员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辐射事故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队伍。

8 应急培训与演练

  8.1 应急培训

  市辐射应急办统一组织对辐射应急人员的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分类、分批、分期进行。

  8.2 应急演习

  经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市辐射应急办定期组织事故演练。

9 奖励与责任追究



  (1)在辐射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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