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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函

  4.3 镇街及其有关部门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及时向市环保局通报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状况和发展趋势。

  4.4 市环保局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对事故进行初步分级,并通过正式公文向省环保厅报告。

5 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

  5.1 立即报告

  发生辐射污染事故时,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向市辐射应急办、事发地镇街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发单位、事发地点、时间、起因、污染及影响、损失的初步情况等。

  5.2 快速出动

  市辐射应急办立即组织应急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如需启动应急预案,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工作,进入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5.3 控制现场

  初步确定污染性质和控制范围,迅速布控现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安排环保、公安、卫生部门及事发地辖区政府相互协作,协同作战,初步划定警戒范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4 现场调查

  市辐射应急办、现场应急监测组按照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迅速展开监测布点和摄像、拍照等调查取证工作,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等情况。

  5.5 情况上报

  市辐射应急办按照1小时速报、24小时确报的要求,及时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市政府报告已掌握的重要情况,并报省环保厅。

  5.6 污染处置

  根据调查取证和现场监测结果,结合专家组意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确定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处置方案,减少污染危害。

  5.7 信息发布

  市辐射应急办组织有关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和专家拟写新闻通稿、专家评论等,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向公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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