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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函


  (7)完成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应急支持保障部门的职责

  2.4.1 市环保局职责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辐射事故造成的损失及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估,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组织辐射事故的应急监测和定性定级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提出保护公众和保护环境的措施建议。

  2.4.2 市公安局的职责

  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对受污染区域进行治安封锁、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维护社会稳定、群众疏散、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等工作;做好事故发生点周围地区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社会秩序,防止和制止不明真相的人聚众闹事;确保事故发生点周围地区交通畅通。

  2.4.3 市卫生局职责

  负责组织辐射职业病危害评估;负责辐射事故的医学应急救治工作。

  2.4.4 市财政局职责

  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和辐射监管能力建设的财政支出保障。

  2.4.5 技术专家组职责

  技术专家组由辐射防护、放射医学、放射环境监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参与应急队伍培训、应急演习、情报信息收集、设施设备建设和维护工作;为应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技术咨询;在事故状态下,负责接收、整理和分析事故单位的安全参数及事故应急相关信息,参与事故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的判断分析,并为应急处理处置决策提供咨询。对事故后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和预测,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出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措施和建议,并对辐射事故应急状态的启动和终止提出建议。

  2.4.6 现场应急监测组

  现场应急监测组由市环境监测站技术人员及市环保局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辐射监测,并视情况邀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环境辐射研究监测中心参加;负责建立应急监测数据库及应急监测方案,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负责对事故现场的污染进行处置。

  2.4.7 镇街职责

  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机构;及时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当地发生的辐射事故,了解事故发生原因、事故状况和发展趋势,配合做好应急监测和环境评价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辐射应急方面的公众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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