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辐射事故现场应急响应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镇街为主,实行镇街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镇街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与协调作用。各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四)依靠科学,专兼结合。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法规,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安全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2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机构与职责
2.1 辐射事故应急机构
本市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辐射应急办”)、技术专家组、现场应急监测组。
2.2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2)负责向市委、市政府、省环保厅报告辐射事故信息;
(3)负责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演习和应急人员的培训;
(4)负责向社会公布辐射事故情况;
(5)负责组织辖区内辐射应急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6)负责辐射事故处置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2.3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办公室的组成与职责
2.3.1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办公室的组成
市辐射应急办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任主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和市财政局的相应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2.3.2 主要职责
(1)按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日常准备工作;
(2)负责辐射事故处置期间信息资料的收集、传递,参与事故调查及后果评价,草拟事故通报和工作报告等;
(3)负责与技术专家组、现场应急监测组的联络工作;
(4)负责与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络工作;
(5)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战演习方案等具体工作;
(6)对全市使用放射源的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