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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企业信誉好。为在江苏省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资产负债率合理,信用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或不良行为,盈利状况较好。
  2、创新型企业命名程序
  (1)地方培育,省级命名。创新型企业的前期培育工作,包括试点企业的遴选及初步评价,由地方科技部门会同同级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命名标准,开展试点培育,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初步评价,评价结果上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并命名。
  (2)明确重点,择优支持。创新型企业主要从地方创新型试点企业,列入省政府“双百工程”的百家重点自主创新企业,以及在当地或行业内在技术创新、品牌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经营管理创新、文化理念创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企业中择优命名。
  四、支持措施
  1、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根据创新型企业技术创新的实际需要给予支持,建立绿色通道,加大扶持力度:
  (1)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科技支撑、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科技计划对创新型企业给予优先支持,科技计划中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承担。积极支持创新型企业参与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2)强化对省属创新型企业的业绩考核,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3)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对创新型企业优先安排和组织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共同推动并协助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的培训。
  2、支持创新型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自主品牌战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对创新型企业获得受理的重大发明专利以及向国外申请专利所需申请费和实审费,省、市、县财政专利申请专项补助资金按规定给予全额补贴。支持创新型企业成为技术标准制定的牵头单位,并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参与企业标准试点工作。
  3、支持创新型企业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培养和引进我省前沿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急需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及优秀企业家。
  4、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表彰和奖励。对成绩特别突出且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科技进步奖评选。在创新型企业建设过程中取得显著创新成效的企业或个人,省科技厅、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给予表彰或奖励。
  五、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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