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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积极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抵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府采购等激励企业创新的重点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要高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比例,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重点支持创新型企业,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决策主体、投入主体、利益主体和风险承担主体。
  3、引导企业加快知识产权创造。把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作为企业技术创新的核心,实施“自主创新双百工程”;大力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大幅度提高企业专利申请量及授权量在全省总量中的比重;建立健全企业的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品牌建设体系和财务核算体系;建立创新型企业信息网,促进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4、引导企业优化技术创新管理。改革和完善激励创新的机制,以深化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为核心,支持企业对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施期权等激励政策,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技术培训、技术练兵、技能竞赛,提升企业职工的技能素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群众基础,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发明创造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加强职工技术交流与协作,促进职工技术成果转化,营造创新氛围,建设创新文化。
  三、创新型企业命名标准及程序
  1、创新型企业命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企业掌握发展的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原则上近三年内至少拥有1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含授权专利、软件专著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2)创新投入强度高。在同类企业中,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并达到一定标准。原则上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具有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企业有较为完善的创新发展战略或发展规划,健全的研发机构,制订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并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4)有较强的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企业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并享有相当知名度,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原则上企业主导产品须拥有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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