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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东莞市2009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东莞市2009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东府〔2010〕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各镇街、各部门以《食品安全法》实施为契机,坚持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为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及市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各项工作部署,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职能,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各项工作,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取得较为显著成效。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市政府决定对大朗镇等26个单位授予“东莞市2009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巩固已有工作成效,戒骄戒躁,开拓创新,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各镇街、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食品安全这项民生工程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食品安全保市民健康,以食品安全促经济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事业心,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工作,争先创优,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双转型,建设平安和谐富强新东莞做更大贡献。

  附件:东莞市2009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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