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评估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东府办〔2010〕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评估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开展考核评估工作是推动《规划纲要》全面贯彻实施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督促各部门保质保量完成《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重要途径。各部门、各镇街贯彻实施《规划纲要》情况将作为干部政绩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实施《规划纲要》评估考核工作,及时总结本单位贯彻实施《规划纲要》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认真分析评估考核办法中相关指标的完成情况,以迎接配合省相关部门的考核检查。
三、市实施《规划纲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落实一名负责该项评估工作的责任人,并主动做好与对口上级部门沟通衔接,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镇街之间的协调,确保《规划纲要》中的各项目标任务在我市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