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桑拿服务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向各镇街、各相关部门通报桑拿服务行业登记备案情况;负责组织依法查处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经营桑拿服务的行为;负责桑拿服务行业的卫生监督工作。
(二)市工商局负责桑拿服务行业的执照登记注册管理工作,配合市卫生局规范桑拿经营场所的经营行为。
(三)市公安局负责桑拿经营场所的“黄、赌、毒”等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四)市公安消防局依法对桑拿经营场所实施行政许可和备案抽查,并对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各镇街政府要根据市的统一部署,认真制定本镇街的整治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本镇街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桑拿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及时解决整治中的突出问题,坚决抓好无证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1月25日-2月10日)
各镇街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定职责分工、工作措施和实施步骤;同时,以市卫生局前期掌握的名单为基础,组织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填写《东莞市桑拿服务行业现场检查登记表》(附件1)、《东莞市桑拿服务行业调查摸底汇总表》(附件2),并于2月10日前将《东莞市桑拿服务行业调查摸底汇总表》报送市卫生局。
(二)疏导教育阶段(2月11日-4月25日)
按照“疏堵结合,先疏后堵”的原则,各镇街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本镇街的桑拿经营场所进行宣传教育,解释相关政策法规,督促存在问题的桑拿经营场所及时进行整改,按要求申领相关证照和登记备案并规范经营行为。
(三)全面清理阶段(4月26日-6月10日)
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仍违法违规经营的桑拿经营场所,各镇街要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和整治名单,组织协调卫生、公安、工商、消防等职能部门,开展统一整治,联合进行查处。
(四)督查评估阶段(6月11日-6月30日)
各镇街对本镇街桑拿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进一步整治薄弱环节,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并于6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消防局等部门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镇街桑拿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