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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宁夏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办法》的通知


  (八)增加投入

  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基地农户投入为主体、龙头企业和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制度。

  四、基地创建申请、验收、颁证和监督管理

  (一)组织管理

  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农业部绿办)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基地的统筹规划、组织管理和颁证工作。宁夏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宁夏绿办)负责基地建设的规划布局、现场考察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基地的创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基地创建申请和考核验收

  1、由县级人民政府向宁夏绿办提出创建基地书面申请报告,并同时报送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创建全国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申请书》(可在宁夏农业信息网下载),并附报以下材料。

  (1)《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及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要求的有关声明》

  (2)成立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的文件(包括成员名单和职能)

  (3)成立基地建设办公室的文件(包括成员名单和职能)

  (4)基地各单元基地建设责任人、具体工作人员名单

  (5)生产操作规程

  (6)基地分布图及地块分布图

  (7)基地和农户清单,田间生产管理记录,收获记录,仓储记录,交售记录和《绿色食品生产者使用手册》

  (8)基地生产管理制度

  (9)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

  (10)技术指导和推广制度

  (11)培训制度

  (12)基地环境保护制度

  (13)监督管理制度(包括检验检测制度)

  (14)基地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基本情况及其与各基地单元签订的收购协议或合同

  (15)基地环境质量监测任务委托书

  (16)基地标识牌设计样

  2、宁夏绿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基地进行现场考察,并委托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对基地进行环境质量监测和现状评价。

  3、宁夏绿办将考察报告、基地环境质量及现状评价报告、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报农业部绿办和中心。

  4、农业部绿办和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宁夏绿办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符合基地创建条件的,由农业部绿办和中心正式批准,并与基地县、宁夏绿办签订创建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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