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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宁夏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办法》的通知


  3、有条件的基地应建立基地农业投入品专供点,对农业投入品实行连锁配送服务,开展病虫草害的统防统治,开展测土配方施肥。

  4、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力量对基地生产中投入品使用及投入品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

  (四)建立完善的科技支撑体系

  1、依托当地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组建基地建设技术指导小组,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科研成果,提高基地建设的科技含量。

  2、根据需要配备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推广员,建立推广网,负责技术指导和生产操作规程的落实。

  3、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基地各有关领导、生产管理人员、技术推广人员、营销人员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4、组织基地农户学习绿色食品生产技术,保证每个农户至少有一名基本掌握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的人。

  (五)环境评价和基础设施建设

  1、建立基地保护区。不得在基地方圆5公里和上风向20公里范围内新建有污染源的工矿企业,防止工业“三废”污染基地。基地内的畜禽养殖场粪水要经过无害化处理,施用的农家肥必须经高温发酵,确保无害。

  2、委托自治区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基地环境进行环境评价。逐步建立检验检测体系或依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基地投入品、基地产品进行检验检测。

  3、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建设绿色食品基地网站或利用当地农业信息网交流基地建设信息,实现与中国绿色食品网(www.greenfood.org)、宁夏农业信息网(www.nxny.gov.cn)链接,做到生产、管理、储运、流通信息网上查询。

  (六)建立监督管理制度

  1、基地配备专业人员和队伍负责基地生产档案记录的管理。

  2、基地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监督管理队伍,加强对基地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产品质量、市场及生产档案记录的监督检查。

  3、基地内部建立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和奖惩制度。

  (七)产业化经营

  1、选择培育一家以上的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其产品以基地产品为原料,申报绿色食品产品认证。

  2、基地、农户应与龙头企业签订收购合同(协议)。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特别是在产品收购、加工和销售中的作用,形成产加销一体化的产业化模式。

  3、要把基地建设与创建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活动和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紧密结合起来。依托创建活动和产业带建设加大基地建设力度,并通过基地建设,把全程质量管理、产业化、品牌化等现代工业理念引入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和产业带建设,提高效益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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