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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工作方案》的通知


  --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制定并组织实施《东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编制《东莞市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建立政府引导补贴、社会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完善市、镇、村三级文物管理网络,构建文物资源点、线、面相结合的文物保护体系。积极推进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全面掌握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整体情况,对普查发现的有重要价值的文物进行标准认定和修缮保护。保护和抢救一批具有重要价值的历史文物,重点进行虎门炮台维修工程,加速推进南社、塘尾明清古村落的维修工程,加强各级文物的维修管理、指导工作,继续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和抢救性文物考古的发掘工作。力争至2020年,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存完好率达95%以上。国保单位达到8处以上,省保单位达到20处以上,并完成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档案”工作。

  --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着力完善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建立市、镇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保护名录体系和完备的档案资料、数据库。通过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定期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坛、民俗文化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览等活动,传播和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东莞传统文明,传承东莞文脉。积极做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和“民间艺术之乡”的申报工作,保护和传承好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力争至2020年,有7项遗产入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有30项遗产入选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全市有10个以上村镇被命名为国家级“民间艺术之乡”,20个村镇获省级“民间艺术之乡”称号。

  (六)对外文化交流体系

  充分发挥东莞毗邻港澳,地处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有利优势,积极利用各种资源,探索对外文化交流的新办法、新途径,吸收和借鉴各地优秀文化成果,不断增强东莞文化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提升东莞城市文化形象。

  --推动东莞文化“走出去”。积极拓展对外文化交流和传播渠道,创新交流手段,丰富交流形式,扩大交流内容,着力构建全方位、多领域的对外文化交流新格局。加强与友好城市间的文化交流,争取每年在全国主要城市举办或互办东莞文化节、文化周、艺术周和文物展等大型文化活动,扩大东莞文化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充分发挥我市对外文化交流协会等民间团体的作用,加强对外文化交流,积极参加各类文化赛事,通过国内外著名电影节、电视节、艺术节、书展、博览会等平台,推介东莞文化发展成果,展示东莞文化整体实力。积极借助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电视、报纸、网站等主流媒体,运用广告短片、新闻报道、专题栏目、纪实文学等多种形式,宣传东莞文化建设、提升东莞文化形象。加强对全市文化资源的良性开发和有效整合,深入挖掘虎门销烟旧址、可园、东江纵队等历史文化资源,粤剧、龙舟、醒狮、麒麟、客家山歌等传统艺术资源,家具、毛纺、IT、服装、啤酒等现代产业资源,以及荔枝、香蕉、荷花等地方特产资源,推出具有东莞特色的文化交流项目,充分表现东莞独特的地域特征、城市景观、经济状况和人民生活。

  --引进外地优秀文化项目。多渠道、多层次、多品种地引进国内外文化项目,利用玉兰大剧院、岭南画院等场馆设施,举办“东莞音乐剧节”、“岭南美术节”等活动,使东莞成为国内外文化交流的舞台。利用春节、国庆等节假日,组织举办高水平的文化交流活动,邀请国内外优秀的艺术团队和经典剧目来莞演出,让广大市民从不同的侧面领略世界各地的民族特色和民俗风情,感受各地人民风格迥异的人生态度和生命体验。以鸦片战争博物馆、可园博物馆等人文资源为依托,接待港澳台和世界各地的人员来莞参观访问,打造我市对外文化交流的名片。

  --探索深莞惠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加强深莞惠三地之间的文化交流,共同研究制定深莞惠文化合作协议和文化合作项目,着力打造深莞惠文化圈,提升区域文化软实力。积极探索深莞惠三地在文献资源、文化数字资源、文化设施、艺术创作、群众文艺演出、文化活动成果展示、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合作共享,推动三地联合办展办节办会,实现三地文化志愿服务多向流动和文化职称、资质的相互承认。积极推进深莞惠三地演出场所巡演合作、文化票务联网销售、文化市场许可相互承认、文化产业园区合作建设、文化产业互动转移、文化旅游线路联合开发、文化消费券联合发放,促进三地文化产业在交流合作中做强做大。推动建立三地文化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文化执法联动协查机制,定期通报信息,联合开展行动,共同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确保三地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与港澳地区的文化交流。深入贯彻落实《粤港澳文化交流合作发展规划(2009-2013)》,推进东莞文化领域对外开放,加强与港澳地区在文化资源利用、文化艺术创作和文化产业发展等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粤港澳图书馆资源共享体系建设,推进东莞图书馆书目数据库与港澳地区图书馆联网查询,针对数字化图书馆建设、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等重要课题,加强与港澳地区图书馆之间的学术交流。充分利用鸦片战争博物馆、可园博物馆等丰富的文博资源,与港澳地区开展文物巡展。以岭南画院为平台引进港澳知名艺术家来我市举办画展,积极策划岭南画派美术作品到港澳地区展出。加强与港澳地区在粤剧艺术领域的交流合作,大力推动东莞优秀粤剧艺术作品赴港澳地区演出。积极组织粤剧、麒麟舞、醒狮等民间传统艺术赴港澳地区开展交流活动,不断拓宽对外合作渠道。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发展外向型文化产业经济,鼓励港澳企业投资东莞文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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