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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确定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和市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公共需要;

  (二)研究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评估项目建设所需的征地拆迁成本与实施难度,拟定项目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

  (三)研究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落实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保护等建设条件,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设计任务书);

  (四)报批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七条 根据现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以及项目审批管理有关规定,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项目,研究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原则上由项目使用单位提出,并由项目使用单位对拟建项目的必要性进行研究,确定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二)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使用单位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咨询机构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

  (三)报批项目建议书,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

  1、项目使用单位按照项目报批程序和要求,向市发改局报送项目建议书;

  2、市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项目建议书,组织专家评审,并向项目使用单位反馈有关意见。项目使用单位进一步补充完善项目建议书后再报送市发改局。

  3、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议书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市政府审定;

  4、市发改局根据市政府的审定意见,按审批权限批复项目建议书或报送上级发改部门审批。

  对已落实用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建设条件的建设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报批。

  (四)落实建设条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使用单位筹备落实项目用地、规划、建设资金、环评等建设条件,并委托原编制单位继续深入研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使用单位原则上按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向市发改局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材料。市发改局按项目审批权限作出批复或报送上级发改部门审批。

  第八条 凡概算总投资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总投资10%,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出现特殊情况提高标准或新增项目的,由项目使用单位按第七条程序重新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部门职责

  第九条 项目使用单位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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