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务员素质能力有新增强。通过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队伍五种能力:即增强驾驭发展能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转型升级;增强构建和谐能力,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法治政府;增强服务保障能力,切实服务好企业、基层、群众;增强贯彻执行能力,促进工作的贯彻落实。
(三)公务员管理机制有新变化。通过教育实践活动,积极探索完善公务员管理机制,努力在强化公务员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评价、监督激励等方面突破创新,进一步推进公务员管理步上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四)机关工作效能有新提高。通过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强化部门“窗口”建设,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投诉受理回复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六项制度,坚决杜绝和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和公务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推动全市机关工作提速、提质、提效,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五)服务基层和群众有新作为。通过教育实践活动,健全联系群众制度,创新联系群众方式,推进工作重心下移,定期深入基层特别是经济落后、问题较多的地方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公务员在服务群众中的带头、推动、督促、保证作用,认真解决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创业就业、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涉法涉诉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三、推进措施
(一)全面加强学习教育。将学习教育贯彻于活动的始终。在重点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会通过的《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同时,深入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东莞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与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规范性文件,使每个公务员带头实践共产主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自觉规范行为,争当道德建设和践行公务员行为规范的表率和模范。要将学习教育同开展“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结合起来、大力表彰宣传先进典型,广泛开展向先进学习活动,让公务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严格遵守《规范》,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