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公务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09〕16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公务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东莞市公务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
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促进我市机关作风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东莞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精神,决定在全市各级机关全面开展公务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实践活动。为保证此项工作深入、扎实和有效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从宣传、教育和培训入手,以制度创新为保障,以职业道德教育为核心,以规范公务员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的思想建设、道德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切实提高素质,增强能力,规范服务,强化执行力,努力建设一支品德好、作风正、能力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
二、目标任务
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努力实现以下五个方面的目标任务:
(一)公务员队伍形象有新提升。通过教育实践活动,使公务员牢固树立“政治坚定、忠于祖国、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的行为规范,牢固树立“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的公务员精神,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强化权力就是责任、权力就是服务的意识,在思想上、作风上和行动上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严守法纪,廉洁奉公,自觉做人民的公仆,努力塑造勤政为民、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