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闽教研〔2006〕1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小学校:
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更好地适应“十一五”期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将《福建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福建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福建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批转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全省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推动全省教育系统全面、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根据教育系统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省教育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总体要求,在教育系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推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为全面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与任务
全省教育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根据宪法和我省“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围绕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充分发挥教育系统的人才优势和学校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深入系统地在教育部门和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教育系统广大干部、教师、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自觉性。围绕上述目标,全省教育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完成以下任务:
(一)以学习宣传
宪法为核心,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广泛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注重提高教育系统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水平,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青少年学生的
宪法意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使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成为自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