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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川建质安发[2010]228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52号)转发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相关工作。

  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内部的协调配合,一是要严格执行《建筑法》、《城乡规划法》、《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二是要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基本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三是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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