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部署确保实现我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十项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部署确保实现我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十项措施的通知
(冀政〔2010〕68号 2010年5月28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省政府制定了《关于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部署确保实现我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十项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今年一季度,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不降反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增加,致使后几个月工作压力加大。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上来,硬化目标,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快速行动,坚决打赢节能减排攻坚战,以各自任务的完成保全省目标的实现,向人民群众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

关于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部署确保实现我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十项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部署,有效遏制能耗污染快速反弹势头,确保实现全省今年和“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省政府决定立即采取以下十项措施。

  一、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各设区市要根据省下达的能耗增量,核定下达重点用能企业全年用能(电)量限定指标,按月进行核查、预警,对超过限定指标的企业果断采取停电、停水措施。对年内建成且可能影响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的“两高”项目一律暂缓投产。对违规建成的“两高”项目一律责令停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停止供电供水。

  二、坚定有序淘汰落后产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安监局、省能源局5月底前分别下达各设区市今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确保落后产能在第三季度前全部关停。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设区市,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新增建设用地,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

  三、加快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进度。突出抓好100个节能重点项目、46个烧结机脱硫项目、50座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年底前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营,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项目实行建设进度月通报制度。“双三十”单位实施的节能减排项目在报请省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先行启动再补办有关手续。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