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自愿认捐,数额不限。认捐2000元以上(含鱼苗价值)的单位、企业或认捐200元以上的个人将在《清远日报》登报鸣谢;认捐2000元以上的企业(单位)、个人将获市政府颁发奖牌留念。
(二)认捐方式。
认捐的单位、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前往认捐点(广东省渔政总队清远支队即小市北江三路清远渔政码头)办理认捐手续,也可以电话预约认捐(电话:3860777)。由市渔政支队开具财政统一收费票据。
(三)认捐时间。从2010年4月16日至8月31日。
(四)放生现场和放生方式。
放生现场:市区北江三路市渔政码头设立主放生现场,西牛水利枢纽大坝设副放生点。
放生方式:在市区主放生现场,市政府组织放生启动仪式,启动仪式后其他县(市、区)放生点分期分批进行放生。
六、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增殖放生活动顺利进行。
根据国务院《中国水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农业部《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要求,江河的增殖放生活动需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进行,确保放生水域生态安全性,严格控制放流品种和来源。为此,我市江河增殖放生活动由市农业局、市渔政支队负责组织,市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杨红(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梁志祥(市农业局局长)、何高林(市农业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郭绍常(市渔政支队支队长)、朱平(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刘泽和(团市委书记)、许广勇(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雷玉春(市旅游局)、郑镜新(市农业局渔业科科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方齐强担任(市渔政支队副支队长),办公室组成人员为渔政支队所有渔政人员,办公室负责放生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明确分工,抓好增殖放生活动筹备工作的落实。
1.市农业局、广东省渔政总队清远支队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策划和实施,在渔政支队内设立活动办公室,抓好认捐活动的宣传发动和认捐事项的实施。按财政管理制度办理认捐手续,确保专款专用。
2.市总工会主要负责发动企业工会及职工参与认捐和放流活动。
3.团市委主要负责发动辖区内的共青团员参与认捐和放流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协助现场工作和青年摄影协会参与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