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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确认福州第十一中学等10所学校为“福建省普通中学二级达标学校”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确认福州第十一中学等10所学校为“福建省普通中学二级达标学校”的通知
(闽教基〔2006〕12号)


福州、厦门、泉州、莆田市教育局,闽侯县、思明区、同安区、海沧区、翔安区、晋江市、惠安县、荔城区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定级验收办法(试行)》和《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定级验收标准(试行)》(闽教基[2003]9号),在学校申报,设区市教育局组织人员验收的基础上,经我厅审核和公示,福州第十一中学等10所学校已基本达到我省普通中学二级标准,现确认福州第十一中学、福州第十八中学、闽侯第二中学、厦门华侨中学、厦门海沧实验中学、厦门新店中学、厦门启悟中学、晋江英林中学、惠安惠南中学、莆田第八中学为“福建省普通中学二级达标学校”。
  希望福州第十一中学等10所学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已制定的整改方案,切实做好达标后的整改和巩固提高工作,进一步充实和改善办学条件(福州第十一中学要抓紧新校区的建设,并于今年9月投入使用;厦门华侨中学要在三年内将校园占地面积扩大至50亩),抓紧组织教师学习《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的整合,促进教与学方式的变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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