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认定福州第二中学等43所中小学为省级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学校的通知
(闽教督〔2005〕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督导室: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估认定福建省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学校的通知》(闽教督〔2003〕2号)精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于今年3月21日至6月10日组织评估组对福州第二中学等43所中小学进行省级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学校评估认定工作。经评估组根据评估方案认真评估,现认定福州第二中学等43所中小学(名单附后)为省级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学校。希望这43所学校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按照我省重新修订的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学校评估方案,努力做好整改和巩固提高工作,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