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县、区2006年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闽教基〔2005〕7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2005年我省23个省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实施的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以下简称中考中招)改革,在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得到平稳推进。各设区市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福建省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要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考试方式和考试成绩的显现方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应用及普通高中多元化招生方面有了一定的突破,取得了初步的经验。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确保2006年我省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实验县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各设区市应在总结2005年中考中招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切实做好2006年中考中招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总结经验,为深化改革提供决策依据。
2005年省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实施的中考中招改革,是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来首次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全面总结此项工作,对充分发挥中考中招改革在推进素质教育中的导向作用,确保2006年中考中招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各设区市应以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为指导,进一步明晰中考中招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在全面总结2005年省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改革中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调整完善的政策与措施,为制定2006年省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县、区中考中招改革方案奠定基础。
二、积极深化改革,努力推进中考中招改革进程。
中考中招改革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中考中招改革应有利于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的性质,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同时还应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全面推进,为即将实施的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探索路子、积累经验、打好基础。各设区市要在总结反思《福建省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贯彻
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继续推进中考中招改革的“一个改变、三个突破”进程。要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记载方式的实验,切实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要以新课程标准为依据,强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方式和命题专业性问题的研究,提高命题的效度、信度和区分度;要进一步研究初中生综合素质的具体评价方式,提高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的作用,推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开展;要进一步探讨多样化高中招生办法,积极探索和试行优质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分配、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等方式,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